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主管经济、社会、文化和卫生事务以及人权和基本自由。此外还负责协调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工作。
《联合国宪章》第十章第61-72条涉及经社理事会。
经社理事会由54个理事国组成,其中18个成员国由联合国大会每年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议事规则载于文件E/5715/Rev.2(序列号92.I.22)。关于理事会工作的背景信息可以检索《联合国各机关惯例汇编[en]》。
根据大会决议 68/1,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将其工作方案周期调整为 7 月至 7 月。经社理事会应继续举行一届实质性会议和一届组织会议。实质性会议分为以下部分:
除上述部分外,理事会还在其实质性会议期间举行协调和管理会议以及发展筹资会议。
由于新的7月至7月周期,组织会议现在是在7月举行,而不是像过往惯例那样在2月举行。
经社理事会文件符号的基本格式如下:
1946至1977年间,文号模板为E/序列号:
关于增加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成员数目的说明
《宪章》第六十一条涉及成员
原为18个成员
1965年8月31日生效
成员增至27个
1973年10月12日生效
成员增至5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