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系统是复杂的:来自许多组织的人员共同工作,在复杂的环境中完成具有挑战性的目标。协调是联合国系统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大会通过联合国系统的高级别政策目标,如可持续发展目标。
安全理事会审查任何涉及政治或安全问题的情况。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章,联合国与各专门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由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负责。
在各组织秘书处一级,有若干协调机构,包括:
联合国系统行政首长协调理事会 [en](首协会或联合国首协会)
2008 年至 2017 年为联合国行政首长协调会的一部分,负责协调联合国在国家一级的业务活动
1997 年提出的《革新联合国:改革方案:秘书长的报告》(A/51/950)
请参阅 CEB/2017/2 第 25 段,了解将这些小组分开的决定,联合国发展集团“不在行政首长协调会的架构之内”
关于名称改为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集团,请参阅 A/RES/72/279
以系列文号印发的工作文件
目前有几个协调人道主义援助的机制到位。
1991年12月19日的A/RES/46/182号决议设立如下:
随后,秘书长设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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