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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指南

联合国文件: 人权

介绍

为开展人权工作,联合国设立了若干机构。在研究人权议题时,必须首先区分基于宪章设立的和基于条约设立的人权机构。

基于条约设立的机构

  • 根据专门法律文书规定设立;
  • 任务范围窄:处理法律文书规定的议题;
  • 有限的受众群:仅限法律文书的缔约国;且
  • 在达到共识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现有九个联合国人权公约通过监察机构监督条约条款的执行情况。条约机构由独立专家组成,审议缔约国报告以及个人投诉和来文,并就他们监督的相关条款所涉及的人权话题发表一般性评论。条约机构趋向于采用相似的文件格式。

基于宪章设立的人权机构改革的完成和人权理事会的建立,标志着工作重点已转向基于条约设立的人权机构的改革。2014年4月9日, 大会通过了决议"加强和增进人权条约机构体系有效运作" (A/RES/68/268)。

秘书长作了“国际人权条约缔约国提交报告的形式和内容准则汇编”(HRI/GEN/2/Rev.6)的报告。这份报告详细说明了报告要求,包括核心文件和条约专要文件。

各委员会也对专题议题发表一般性评论,并记入“国际人权文书:各人权条约机构通过的一般性意见和一般性建议汇编”(HRI/GEN/1/Rev.9 Vol.I 和 Vol.II)。

除了由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外,缔约国还会就人权公约举行会议。

简称说明

人权公约与其监察机构的名称通常非常类似,而且简称也可能一样。在本指南中的简称指的是条约监察机构,而非公约。

人权条约机构文件

人权条约机构的文件可以在以下各处查找。

在如正式文件系统、图书馆目录、联合国数目信息系统的联合国文件数据库,可以找到全文。

另外,还建立了专门的人权文件数据库,包括基于条约设立的人权机构数据库普世人权索引

欲了解条约的相关信息,如文件和现况,请查阅联合国条约集以及人权高专办条约机构网站。国际法视听图书馆的历史档案部分不断收录关于人权公约及其影响和历程的学术文章,以及这些公约从起草开始的关键文件。

人权委员会

人权委员会监督《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执行情况。

  • 人权委员会网站;
  • 根据《公约》第28条设立;
  • 每年在纽约和日内瓦召开三次会议;
  • 首届会议于1977年召开。

委员会审议或发布的文件主要类型

人权委员会主要审议三个方面的事项:缔约国报告、针对《公约》相关的专题事项的一般性评论、以及个人投诉。理事会也会审议国家间投诉。 

  • 缔约国报告
    • 缔约国应在《公约》对其产生效力一年内提交初始报告
    • 根据委员会的规定,缔约国应每四年提交定期报告
    • 委员会讨论缔约国报告并发表结论性意见和评论
  • 一般性意见 
    • 就专题议题的人权条约内容,提供委员会的解读
    • 作为单独文件发布,同时列入会议报告内
  • 个人来文
    • 委员会将审议涉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一任择议定书》缔约国的个人来文
    • 文件限内部审阅
    • 根据委员会判例法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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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监督《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实施情况。

  • 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1985年5月28号第1985/17号决议成立,以监督《公约》实施情况,同时像条约机构一样运作
  • 每年在日内瓦召开两次会议
  • 首届会议于1987年召开

委员会审议或发布的文件主要类型

委员会主要审议两个方面的事项:缔约国报告、以及针对《公约》相关的专题事项的一般性意见。委员会也会在每届会议中安排一天做一般讨论。

  • 缔约国报告
    •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88年5月24号第1988/4号决议规定了缔约国报告的格式
    • 相关缔约国应在《公约》对其产生效力两年内提交初始报告
    • 此后应每五年提交一次定期报告
    • 委员会讨论缔约国报告并发表结论性意见和评论
  • 一般性意见
    • 就专题议题的人权条约内容,提供委员会的解读
    • 作为单独文件发布,同时列入会议报告内
  • 一般性讨论
    • 对《公约》的某一项权利或方面进行一般性讨论
    • 可发布会议记录
    • 委员会报告中可能提供讨论的会议摘要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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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监督《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落实情况。 

委员会审议或发布的文件主要类型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发布文件的流程为:缔约国报告、早期预警、国家间投诉、个人投诉、一般性意见以及专题讨论。

  • 缔约国报告
    • 相关缔约国应在《公约》对其产生效力一年内提交初始报告
    • 此后每两年提交一次定期报告
    • 委员会讨论缔约国报告并发表结论性意见
  • 早期预警 
    • 旨在防止冲突升级
    •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可发布决定、声明或向缔约国发送函件
  • 国家间投诉
    • 第11-13条有相关规定,但从未被使用过
  • 个人投诉 
    •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可审议与在《公约》第14条下做出必要声明的缔约国有关的投诉
    • 根据“判例”进行审议
  • 一般性意见 
    • 就专题议题的人权条约内容,提供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的解读;
    • 在会议报告中发布
  • 专题讨论 
    •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就种族歧视和《公约》相关问题举行定期的专题讨论
    • 全体会议召开前进行非正式会议
    • 发布全体会议的摘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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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监督《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落实情况

  •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网站
  • 根据《公约》第17条设立
  • 每年举行两次届会
    • 自2008年开始,在日内瓦召开
    • 之前的会议均在纽约或维也纳召开
  • 首届会议于1982年召开

委员会审议或发布的文件主要类型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审议以下事项:缔约国报告、个人投诉、对侵犯状况展开调查以及一般性建议

  • 缔约国报告
    • 相关缔约国应在《公约》对其产生效力一年内提交初始报告
    • 此后每四年提交一次定期报告
    •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讨论缔约国报告并发表结论性意见
  • 个人投诉
    •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可审议来自个人或个人团体提交的有关侵犯《公约》所保护权利的投诉来文
    • 根据“判例”进行审议
  • 情况调查
    •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可在相关国家接受的情况下,对妇女权利严重或系统性的侵犯状况展开调查
    • 调查程序保密且应全程寻求缔约国的合作
  • 一般性建议
    • 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还就其认为缔约国应予以更多关注的影响妇女的问题提出建议
    • 在通过该建议的会议报告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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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酷刑委员会

禁止酷刑委员会监督《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履行情况。 防范酷刑小组委员会则监督其任择议定书的履行情况。

  • 禁止酷刑委员会网站
  • 根据《公约》第17条设立
  • 每年于日内瓦召开两次届会
  • 首届会议于1988年召开

委员会审议或发布的主要文件类型

禁止酷刑委员会审议若干类型的事项:缔约国报告、个人投诉、情况调查和一般性意见。委员会也可审议国家间投诉

  • 缔约国报告
    • 相关缔约国在《公约》对其产生效力一年内提交初始报告
    • 此后每四年提交一次报告
    • 禁止酷刑委员会讨论缔约国报告并发布结论性意见
  • 个人投诉
    • 禁止酷刑委员会可审议关于侵犯《公约》所规定权利的个人来文
    • 根据“判例”进行审议
  • 情况调查
    • 调查程序保密且应全程寻求缔约国的合作
  • 一般性意见
    • 禁止酷刑委员会发布就《公约》相关议题发布一般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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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委员会

儿童权利委员会监督《儿童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履行情况。

  • 儿童权利委员会网站
  • 根据《公约》第43条设立
  • 每年于日内瓦召开三次届会
  • 首届会议于1991年召开

委员会审议或发布的主要文件类型

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缔约国报告、发布一般性意见并举行一般性讨论。2012年开放供签署的《任择议定书》 使儿童权利委员会可以听取个人投诉

  • 缔约国报告
    • 相关缔约国应在《公约》对其产生效力两年内提交初始报告
    • 此后每五年提交一次报告
    • 儿童权利委员会讨论缔约国报告并发布结论性意见
  • 一般性意见
    • 就专题问题对人权条款内容,提供儿童权利委员会的解读
    • 发布于会议报告
  • 一般性讨论
    • 儿童权利委员会为多方利益攸关方组织为期一天的一般性讨论
    • 通常每年围绕一个特定主题举行
    • 会议成果不列入会议报告,仅在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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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委员会

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委员会(移徙工人委员会)监督《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公约》的履行情况。

  • 移徙工人委员会网站
  • 根据《公约》第72条设立
  • 每年于日内瓦召开两次届会
  • 首届会议于2004年召开

委员会审议或发布的主要文件类型

.移徙工人委员会审议缔约国报告、发布一般性意见并可举行一般性讨论。如果10个缔约国根据《公约》第77条做出必要声明,那么移徙工人委员会可审议个人投诉。

  • 缔约国报告
    • 相关缔约国应在《公约》对其产生效力一年内提交初始报告
    • 此后每五年提交一次报告
    • 移徙工人委员会讨论缔约国报告并发表结论性意见
  • 一般性意见
    • 移徙工人委员会就《公约》相关议题发布一般性意见
    • 仅在网站公布,不列入会议报告中
  • 一般性讨论
    • 移徙工人委员会可就一个特定主题组织为期一天的一般性讨论
    • 会议报告可列入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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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监督《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的履行情况。

  •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网站
  • 根据《公约》第34条设立
  • 每年于日内瓦召开两次届会
  • 首届会议于2009年召开

委员会审议或发布的主要文件类型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缔约国报告并举行一般性讨论。根据任择议定书,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可审议个人投诉。截至2013年1月,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尚未发布过一般性意见或审议过个人投诉。

  • 缔约国报告
    • 相关缔约国应在《公约》对其产生效力两年内提交初始报告
    • 此后每四年提交一次报告
    •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讨论缔约国报告并发表结论性意见
  • 一般性讨论
    • 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可就一个主题组织为期一天的一般性讨论
    • 一般性讨论摘要可列入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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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

 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监督《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的履行情况。

委员会审议或发布的主要文件类型

截至2013年1月,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仍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机构,尚未建立起所有的业务,强迫失踪问题委员会于2013年开始审议缔约国报告。

  • 缔约国报告
    • 相关缔约国应在《公约》对其产生效力两年内提交初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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