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讨论的与维持和平相关的特定议题包括:
1965年后,大会已审议的涉及维持和平的一般性议题如下:
大会审议与维持和平有关的基本经费议题:
大会审议各特派团的预算:
根据大会1965年2月18日第 2006 (XIX) 号决议设立
获权全面审查与维持和平相关的所有问题
1965年(第1至第18会议):GA /-(介于GA/3007和GA/3040之间)
第四委员会是大会六个主要委员会之一,分配给其的议程项目涉及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问题,包括维和事宜。
第四委员会就分配给其的各议程项目,包括“维和行动全面审查”,向全体会议另行提交一份报告。报告均第四委员会就分配给其的各议程项目,包括“维和行动全面审查”,向全体会议另行提交一份报告。报告均:
全体会议审议每份报告并就报告所含决议草案或决定草案投票。
例如,根据第四委员会的报告(A/70/499),大会通过第70/92号决议。
1993年第48届会议召开之前,第四委员会仅负责处理非殖民化问题。另一个主要委员会——特别政治委员会负责处理政治问题。
在1993年之前,特别政治委员会在联合国文件和出版物中仅列于第一委员会之后。根据大会第47/233号决议,特别政治委员会与第四委员会合并,从此,第四委员会排位顺序上升至第二位。目前,在联合国日刊等一些出版物中,委员会排列顺序依次是:第一委员会、第四委员会、第二委员会、第三委员会、第五委员会、第六委员会。
行预咨委会是大会的附属机构。它“负责联合国方案预算的专业审查,并协助行政和预算委员会(第五委员会)”。
第五委员会是大会六个主要委员会之一,分配给其的议程项目涉及行政和预算问题。
第五委员会就分配给其的各议程项目向全体会议另行提交一份报告。报告均:
全体会议审议每份报告并就报告所含决议草案或决定草案投票。
例如,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69/422 + Add.1 + Add.2),大会通过第 69/3, 69/262, 69/263 和 69/274 号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