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长和秘书处负责编制如下文件供大会及其附属机构审议。
《联合国宪章》第四章第17条规定了大会审核预算的责任。
对于预算的实质性审议通常授予以下适当的组织负责:
有关预算的各项决议和决定在大会的全体会议上通过,可涉及预算从规划、编制方案、制定预算到检测再到评价的任何环节。
通常,大会根据第五委员会的建议对预算采取措施
决议和决定为大会审议的文件提供引用,并反映联合国预算事务的最终工作。
第五委员会是大会六个主要委员会之一,分配给其的议程项目涉及行政和预算问题。
第五委员会就分配给其的各议程项目向全体会议另行提交一份报告。报告均:
全体会议审议每份报告并就报告所含决议草案或决定草案投票。
例如,根据第五委员会的报告(A/69/422 + Add.1 + Add.2),大会通过第 69/3, 69/262, 69/263 和 69/274 号决议。
行预咨委会是大会的附属机构。它“负责联合国方案预算的专业审查,并协助行政和预算委员会(第五委员会)”。
方案和协调委员会是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大会的附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