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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会员国

观察员国和观察实体

目前有两个非会员观察员国:

虽然《联合国宪章》和《大会议事规则》没有关于授予观察员地位的规定,大会可以授予非会员国、国际组织和其他实体观察员地位。

  • 根据1994年12月19日第49/426号大会决定,观察员地位仅给予其活动涉及大会所关心事项的国家和政府间组织(见A/49/49(卷一)第428页)。
  • 2008年8月15日的法律意见描述了实体成为观察员的过程(见2008年《联合国法律年鉴》[en] 第438页)。
  • 收到常设邀请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大会会议和工作的非会员国、实体和组织的名单在A/INF/session/--系列中发布。

罗马教廷

罗马教廷目前是联合国大会的非会员观察员国。根据A/RES/58/314,罗马教廷于1964年4月6日成为联合国的常驻观察员国。

巴勒斯坦国

巴勒斯坦国目前是联合国大会的非会员观察员国。

2024年5月10日的联合国大会决议 A/RES/ES-10/23 涉及巴勒斯坦国参与”大会届会和工作、大会或联合国其他机构主持召开的国际会议以及联合国大型会议的方式” 。

在序言中,该决议引用了关于巴勒斯坦在联合国大会中地位的早期决议:

其他联合国系统机构的相关决定包括:

前观察员国

1952年12月的《联合国常驻代表团和代表团》[en](第125页)列出了以下“在总部设有常驻观察员办公室的非会员国” 。此后,这些国家都已成为联合国会员国:

  • 奥地利
  • 芬兰
  • 德国
  • 意大利
  • 日本
  • 韩国
  • 瑞士

其他国家可能在其他时间设有常驻观察员办公室。请查阅《常驻代表团蓝皮书》以查看任何特定时间的观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