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宪章》第27条及《暂行议事规则》第40条均对安全理事会的表决进行了说明。
《联合国各机关惯例汇编》及《安全理事会惯例汇辑》提供了对安全理事会表决的分析。
大部分安全理事会决议均通过表决通过。
以下文件载有官方表决信息:
决议草案通过时,必须得到9个理事国的赞成票,其中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中国、法国、俄罗斯联邦、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
该草案将不得通过如:
- ·该草案没有九理事国之可决票,或
- ·其中一个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否决)
联合国达格·哈马舍尔德图书馆维护否决名单。
表决后,安理会主席将公布结果。公布方式可表示决议是否一致通过。
- 通过议程
- “有14票赞成,1票弃 权。决议草案获得通过,成为第2244(2015)号决 议。” (S/PV.7541)
- 否决
- “有11票赞成、1票反对和 3票弃权。由于安理会一个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决 议草案未获通过。” (S/PV.7498)
- 没有通 过
- “有8票赞成,2票反对,5 票弃权。因为没有获得所需票数,决议草案没有通 过。”(S/PV.7354)
- 程序事项
经正式表决的决定可分两类:
安全理事会惯例汇辑网络版:
安理会的大部分表决本身并不表明安理会将所表决的事项视为程序事项还是非程序事项。但是,这可以确定,因为常任理事国对程序事项不具否决权。因此,如果有常任理事国投出反对票,而动议仍然通过,则其性质为程序事项。
安全理事会惯例汇辑有详细分析安理会表决。